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
| 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6169 | 主题分类: 税务 |
| 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| 成文日期: 2006年12月14日 |
| 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 | |
| 发文字号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2号 | 发布日期: 2006年12月14日 |
| 效力状态: 废止 | 用户分类: |
| 公报期刊: | |
索引号
000014349/2020-406169
主题分类
其他
发文单位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成文日期
2006年12月14日
标 题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
发文字号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2号
发布日期
2006年12月14日
效力状态
用户分类
| 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6169 | |
| 主题分类: 税务 | |
| 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| |
| 成文日期: 2006年12月14日 | |
| 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 | |
| 发文字号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2号 | |
| 发布日期: 2006年12月14日 | |
| 效力状态: 废止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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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报期刊: | |
索引号
000014349/2020-406169
主题分类
其他
发文单位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成文日期
2006年12月14日
标 题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
发文字号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2号
发布日期
2006年12月14日
效力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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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
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)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)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
第142号
现公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自治区主席 陆 兵
二○○五年七月十八日
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,减轻农民负担,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,现决定:
一、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,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免征。
二、在本决定公布前已征收了2005年度农业税的,要全额退还纳税人。
三、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,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。
四、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。已无农业税尾欠的,按规定程序销毁没有用完的农业税完税证。
五、要加大对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宣传力度,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,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户。同时加强对其他农业税收的征管,稳定征管队伍,保证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主题词:农业 农村 税务 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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